一是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资,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否则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二是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开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虚名,不领工资也不行。
三是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跟自己从事的行业相近或者相同。也不能从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三条,是公务员发展兼职应该注意的“红线”。其实总结起来,就是要求公务员在兼职的内容上、性质上,不能跟自身工作有任何直接的关联。不能从事任何的经营性活动,而且不能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兼职,否则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影响单位形象。
允许兼职的范围
一、合法合规的理财。如出售、出租房屋、汽车或者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及投资型保险等等;
二、适当的文学创作。如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法字画等合理的劳务所得;
三、科技创新方面的收入。比如因发明或者其他创新设计所获得的奖金、奖励等也属于合法的兼职范畴;
四、因体力劳动获得的收入。比如开顺风车、送外卖、发传单、工地搬砖等都属于这一类。当然合法的前提,是不能占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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