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近日在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所以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合法有效。
今年1月份,原告陈某在网上花费61.2万元购置了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且预付了全部货款。但在商品发货之后,他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并且支付利息。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法官黄忻介绍,去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发布公告,要求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但原告在今年购买之后才了解到这些内容,并认为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上诉。
他购买了商品之后,原告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了关于禁止代币融资活动的管理性公告,那么他认为比特币的交易涉嫌违法。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法官黄忻表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购买合同依法有效。
虽然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了,但是它的商品属性依然存在。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购买合同依法有效。
此外,原告还提出网络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黄法官表示,这项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本案并不符合。
原告是已经直接拒收货物,并没有在收到货物之后,将货物与网络消费商品页面信息进行比对,不存在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吸引了很多人的驻足。对此法官提醒,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方无权任意解除。投资者需要慎重投资。
新闻多一点
世界第二大比特币矿机公司一年能赚多少钱?
炒比特币的赚钱,挖币的赚钱,那卖矿机的能赚多少钱?随着嘉楠耘智在新三板申请挂牌,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浮出水面。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排名第二矿机生产商,公司创始人为北航博士张楠赓,截止2017年4月末,该公司研发的阿瓦隆系列“矿机”约16万台,占据了全球比特币算力市场的22%。
最后420万枚,比特币挖矿将迎来“最后的盛宴”?
今年1月份,比特币跌幅累计达到30%,相比于去年12月份的2万美元峰值,已经跌去了将近57%。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当初为比特币定下了2100万枚的供应总量。截至今年1月,有约80%、1680多万枚比特币已被世界各地的“矿工”挖出,进入市场流通。这也意味着,现在全世界的“挖矿机”都在抢夺最后的20%,也就是420万枚比特币。
记者:张鸿昊
————————— END —————————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298元,专属会员社群,免费资源无限下载,每周更新会员专属资源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徽: 402999666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