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管不好,我愿把水滴筹交给相关公益组织!”
12月5日,水滴筹创始人兼CEO沈鹏在微博发布了一条公开信,向公众致歉。
这次,水滴筹面临自创立以来最大的危机。
事情起因于2019年11月30日有人拍下的一条暗访视频。视频透露,“水滴筹”招募线下驻地员工,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以“扫楼”的方式筹款。
互联网筹款平台“水滴筹”在逾40城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常自称“志愿者”,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拍摄者发现,地推员们对募捐金额填写随意,对求助者财产状况不加审核甚至有所隐瞒,对捐款用途缺乏监督。
这条暗访视频,透露出水滴筹在医院“扫楼”寻找救助者、采用高薪+绩效考核模式、审核漏洞多等现象。
看了这条视频,很多人惊觉,朋友圈那些求助链接,不知有多少是出于功利动机、在毫不审慎的情况下被发起的。
这一热点事件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大部分人对其评价是负面的,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众对于众筹的信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众筹随处可见,而如何做好众筹,处理众筹中的伦理与责任问题,也引发了慈善界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伦理的讨论。
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曾经在热点事件“德云社众筹百万治病”的背景下,举办过一次以”互联网公益众筹的边界、伦理与责任”为主题的岭南创新沙龙,今天,让我们来再次回顾一下吧。
公益众筹的边界、伦理和责任在哪?“众筹”怎样才不会变成“众愁”?
为了汇聚社会各界人士的观点和看法,2019年5月9日(上周四)晚上,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和公益资本论、乐善助学促进会联合开展了第二期《岭南社会创新沙龙》,邀请了中山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周如南,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吕鑫,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会长、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李锦文,自媒体公益资本论创始人黎宇琳四位嘉宾,还有25名关注众筹事件的律师、党员、社工、公益人、大学生,探讨了这些问题。
《岭南社会创新沙龙》合影
跟着小新看看这次沙龙活动碰撞出了什么知识火花吧
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的关系是什么?
周如南:公益众筹是一种个人求助,个人求助在形式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我们的《慈善法》在2016年正式实施,它主要是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这样一个行为,所以它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也不在民政部门法定的监管职责范围之内。
周如南老师作为主持人和嘉宾在表达自己的观点
热心社会人士:个人求助收了钱是帮助自己的,慈善募捐收了钱就是帮助不特定的人的。
社会人士根据嘉宾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想法
吕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这两种行为的差别是什么?我们用慈善法的一种标准术语来表示,叫私人目的和公益目的。
吕鑫老师洋洋洒洒板书展示自己观点
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有什么共同性?
假如我是一个乞讨者,我说“请帮帮穷人吧”政府会不会禁止你?如果我是一个慈善组织,我说“帮帮穷人吧”如果你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有没有问题?
大家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我为他人的利益进行募捐(假如没有公募资格)这是不行的,但我为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问题的提出让大家深思
公益众筹(个人求助)超出需要剩下的钱怎么处理?
吕鑫:传统民法不能解决“超出需要的钱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超出了需要的余额怎么处理,如果将其看作民事赠与行为,在法律上会有几种处理方式,㊣有合同按合同,那么这里肯定是没有合同,㊣那没有合同怎么办,既然目的达到了,那就应该返还,但这里根本不可能返还,因为你不知道捐赠者是谁,而且返还的成本很高也很复杂。所以从传统民法上根本没法解决这个问题。
你觉得超出需要的钱该怎么处理?
鼓励公益救助通过慈善组织进行,因为慈善组织行为有《慈善法》约束。对于基于慈善组织开展的公开募捐,它是一套处于募捐的法律机制,这种机制称之为近似原则。比如为一个脑溢血的人进行公开募资,他只需要20万,最多给20万,那么多出来的钱怎么办,给其他有近似目的或者近似情况的人,这叫近似原则。通过慈善组织之间来诠释慈善捐赠活动,能够避免很多法律上的争议。
小调研:你们为什么参加这次沙龙活动?为什么想参与公益众筹问题的讨论?
观众一(大学生):我前段时间学了一个慈善伦理课,我觉得网络募捐其实也有很多关于伦理问题的存在,刚好有这件事的出现,我就想知道更多的专家的想法是怎样。
每个人对于公益募捐的看法都不尽相同
观众二:是不是一定要到山穷水尽了,自己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的时候,才可以进行网络个人求助募捐。
参加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观众三:网络募捐已经充斥了我们的生活,现在大家的下意识就会反问是不是骗人的,我就想了解关于公益募捐,从国家法治制度还有现实层面是怎样规范的。我希望以后在朋友圈见到网络募捐,我能够放心去捐一些钱,不用担心被骗。
我希望以后在朋友圈见到网络募捐,我能够放心去捐一些钱,不用担心被骗。
观众四:我发现在网络募捐中,一些有影响力的人,获得的捐赠比较多,那些真正贫困、处于弱势的,大家捐的钱很少,可能就捐几百,几千,真正急需帮助的,反而没什么人给他们捐钱。
嘉宾解读参加者疑问:不到山穷水尽我能不能求助?
黎宇琳(自媒体「公益资本论」创始人):这个问题其实在当时罗尔事件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讨论。你非要山穷水尽才能求助的话,什么才是山穷水尽呢?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绝对不能得出有一个标准答案,但是这一点,他确实冲撞了中国人的个人救助的传统伦理。传统伦理是怎么样的呢,先近后远,由亲到疏。
你要是有问题的话,你先要把自己储蓄用完,然后用家人的储蓄,然后再到亲友,从你的熟人圈子一层一层往外推,这实际上是契合了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是以自己为核心,然后一层一层地往外推,无论是好事,还是不好的事情,都应该从这个圈子往外推。
如果大家对中国的慈善有一定的了解的话,都会听过这样的质问,为什么我们家的亲戚还很困难,你要捐给不认识的人。这个就是一个差序格局,为什么不是先亲后疏。所以我们有很多企业老板,有钱第一时间是回家救济那些穷亲戚;富人捐学校,第一时间一定是回自己的家乡捐,第二个捐是回自己的母校捐,这个是根据差序格局进行判定的亲疏的一个原则。
为什么吴鹤臣能够筹到这么多钱,而很多人不能?什么人能够筹到更多的钱?
黎宇琳:谁能筹到钱?
有社会资本的人能够筹到钱。德云社就是社会资本,即便你不是什么大咖,但你是出身德云社,就能筹到钱。
黎宇琳、周如南、李锦文、吕鑫交流自己的观点
有媒介素养高的人能筹到钱。罗尔能筹到钱,罗尔其实社会资本一般,但他的文笔写得好。《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用文笔打动人心,轻松筹到250万。
这两种人能筹到钱,这两种人在社会阶层上就是偏中等,乃至往上,所以现在互联网筹款的特性是什么呢,资源向有资源的人倾斜。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因为说你不到山穷水尽,我就限制你向陌生人求助,而是我在生病的时候,我只能用尽自己的储蓄,甚至用尽家人的储蓄,但是你可以不用,你可以把负担交给社会,所以大家的情绪点在这个事情。
这个事件,平台该负责吗?
黎宇琳:我不太同意我们现在很多人把很多东西归咎于平台的责任,平台本身是个典型的背锅侠,但是平台是不是负有监管责任呢,当然是,最典型我觉得是两样,第一,为啥不设上限,上限100万,太高了,上限没设好。第二是贫困户的事情,审核草率。
水滴筹成立到现在还刚好满3年,筹款额超过120个亿,有它的存在,让很多本来筹不到钱的人筹到钱。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的解决思路不是要限制部分人,不让他筹钱,而是要让更多的人筹到钱。我觉得对于水滴筹而言,它需要的是完善一下它的规则。我觉得舆论不应该往另外一个方向倾斜。
李锦文(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会长、 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我觉得要解决问题,平台就要背这个责任。水滴筹说我没赚钱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民政部说个人众筹,也管不了。推行行业的自律,所有东西要靠他律。我很赞同吕教授说要放开竞争,市场敞开,管理必定要跟进。但是现在谁来管?民政部身兼三职,发牌照是它,监管是它,每个城市的公益行为,比如抗震救灾等,都由它去做。
未来平台监管怎么做?谁来承担责任?
周如南:“平台的责任不得规避”,周如南认为,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不应该轻易规避责任,因为既然平台上有“大量大病救助的案例,平台就应该思考如何建立一个监管机制,承担它的连带责任”。
周如南建议,为了实现规范监管,筹款平台可以和当地志愿者中心合力建立线上、线下的互动联系,由当地的志愿者进行实地求证。“应该建立这样的联动机制,不光只面对捐助者和受捐者。”
同时,周如南还提出,政府监管和兜底保障责任、求助人诚信责任、公众媒介素养提升、互联网和慈善行业自律责任乃至媒体监督责任都必不可少,形成多元治理机制是关键步骤。
周如南老师和参加者合影留念
写在最后:我们为什么要做《岭南社会创新沙龙》?
《岭南社会创新沙龙》是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联合爱芽基金会、自媒体“公益资本论”、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等公益机构,自发形成的长期的公益沙龙活动。我们希望在岭南搭建一个公益人士和社会热心人士跨界探讨社会公益热点话题的平台,一个促进岭南公益事业发展的平台。
《岭南社会创新沙龙》每个月不定期开展1-2次,邀请公益、媒体、律师各行各业关注公益发展的人士,汇聚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的沟通和交流。
全世界只有不到1%的人关注了广州社创
你真是个特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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