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家时光#昨日,一旅游者在网上曝出,自驾游时车上拉生活用品被贵州交警查处,原因不是闯红灯、违停、超速等违规行为,却是被很多私家车车主忽视的交规违法行为:人货混装。相信很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一条交规吧!
用自己的私家车拉自己的东西估计每个司机都干过这事,在副驾驶、后排座装货也有不少发生。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返乡或走亲访友,都会大包小包把车塞的满满的,放不下的还会塞在后排座,甚至副驾驶室也是有的。大家都以为自己的车拉自己的东西,又不是拉别人的东西赚钱,平时也较少有交警查处这种情况,所以很多人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也是违反了交通法,属人货混装,不仅扣分,还会被罚款。
交规人货混装的定义解读是指货车货箱内装货并乘人,或客车车厢内乘人并装载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的货物。
后备箱本来就可以装货,只要不超重超体积(车辆有最大载重量,并且行驶时应关闭后备箱盖),是不存在人货混装一说的,除非把人塞在后备箱里,或把货装在驾驶舱里。这里最容犯的是乘人时把物品放在后排或副驾驶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违之皆为人货混装。
交规对于人货混装的规定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买私家车不外乎都是为了出行方便,更在于出行时能顺便带上自用的行李物品(如衣物、生活用品、购买的家用品等等),或自用货物(如瓜果、腊制品、蔬菜、油米等等),避免坐车用转的负累与麻烦。几乎没人会以为这样做还有可能会违规违法。而这一次旅游者在贵州被交警查处,反到是给所有私家车车主做了一堂交规的普及教育,和一次交通法提醒。
交规的规定是为了大家出行更加地安全,特别是在后排或副驾驶室放置金属物品,如发生碰撞,会加大乘客的伤害。若放置一些柔软物品,虽不一定会对乘客加大伤害,但也属于人货混装违规,被查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幸好这次旅游者只是被贵州交警进行了教育,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我也更希望所有的交警在执法时多一些人性化,以教育为主,而非以处罚为目的!
各位看官,你们是怎么来看待这条规定的呢?你对现在的交规有哪些是想吐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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