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莉萍 通讯员 张少军)“高价收购手机卡” “这个通讯卡就是注册抖音、快手用的,你把手机卡邮给我,邮费报销,这个卡没有人用,就是刷流量用的,一个月后自动注销,一张手机卡是一单,一单30元,在家就可以做单。” ……看到这样的广告你是否心动?
注意啦!!!
这种买卖可做不得,出售手机卡,当心让自己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只要办出一张卡,我就给你30元。”正在读高一的李某禁不住校外朋友张某的诱惑,叫上自己的四名同学一起来到了营业厅,每人办理了五张手机卡后,又换了一家通信公司的营业厅,每人又办理了五张手机卡,李某将新办理的50张手机卡交给了朋友张某,张某承诺,等卖掉赚钱后,给李某1500元报酬。
正在×××学院读书的王某收到同学办理手机卡能赚钱的信息后,喊上自己正在读高中的同学,一起办理了53张手机卡,交给了收购手机卡的同学。
2020年5月份,深泽县公安局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疑似手机卡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接此线索后,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对该线索核实。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共有20余名16-18岁在校学生(含多名女性)办理了160余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其中有50余张手机卡已经被诈骗分子利用。
截至目前,办理手机卡的学生均没有收到被承诺的卖卡酬劳。
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人会无缘无故送“利”上门。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一些小利益诱导学生为实现其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日,深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赴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将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抓获,当场缴获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身份证、U盾、手机卡)十一套,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交代了在当地收购银行卡四件套贩卖到云南省然后转卖至境外供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犯罪事实。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闲置不用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很可能不知不觉中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帮凶”,自己也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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