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卖家邓某被控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的方式,在10个月内骗取A公司价值800多万元的“豆值”。昨天上午,邓某涉嫌诈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庭审中,他辩称其行为并非诈骗,而是扰乱经济秩序。律师则为他做无罪辩护。
“刷豆值”获利800万
所谓“豆值”,是用户在A公司网站参与购物、评价、晒单后获得的一种奖励,这种奖励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能用于消费,通常在消费时100豆值可抵1元现金使用。
邓某被带进法庭时不住地向旁听席上望
30岁的四川人邓某,高中文化程度。据指控,邓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在A公司商城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豆值并利用豆值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A公司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现尚有货款24.8万余元及网银钱包余额3.4万余元暂扣于A公司。
2015年5月下旬,A公司在对商家抽查时发现大量购买50个不同商品的小额订单,金额都是100元,经梳理发现自2014年7月有近30万这样的订单,这些订单出自34个商家,都是在深圳注册的,开户银行都在四川绵阳,后进一步调查发现了邓某的刷单行为,A公司将邓某的多家网店查封并报警。
每天狂刷5000单
庭审中,邓某认可指控事实,但否认诈骗,认为自己只是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开始刷豆儿也是一个偶然机会。”邓某说,他和朋友在A公司商城开店经营皮具、配饰等,有一个女客户向他订购各种花色的公交卡套,但实际上只让他发一种花色。“她说,选择多种商品,每种都给好评,就能多得到豆值,豆值可以充话费,购物时可以抵扣现金。”
受到启发后,邓某开始“自买自卖”,起初是为了提升信誉和带动销量。他说,“店小二”每月给商家排名,排名靠后的没有资源。“A公司不允许刷单,刷单会罚款,但不刷单又卖不出去东西,刷单也是迫于无奈。”
此后,邓某感觉这是条赚钱的途径,便利用奖励规则赚取A公司豆值再变卖成现金。他在A公司开了几十家店,并购买了5000个普通账户,再雇佣15人刷单,一般一单购买三五十件。下单后选择厂家送货,之后点击已收货并给好评。一段时间后,邓某发现使用普通账户刷单获得的豆值太少,还不够抵扣每笔交易支付A公司约10%的手续费,就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上千个钻石级买家,以获得双倍奖励。
用钻石买家账户每刷一单,邓某大约可获利约32元,多时每天刷单5000单,每天获利大约15万元。邓某说,他意识到赚取的是不义之财,但并未意识到触犯了刑法。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邓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邓某向A公司交纳了平台使用费,A公司对每一笔交易也都收取了手续费。给好评是真实存在的,得到豆值并未违反A公司的相关规则。邓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应受到工商行政处罚。
庭审最后,邓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一度哽咽。他说,他以前只想着挣钱,不管钱的来路是否正当。希望和他一样的“赚客”以他为借鉴,只想着通过点鼠标就能挣钱、昧着良心给好评,迟早会把自己送上法庭。
■A公司回应对商家刷单行为“零容忍”
A公司表示,商家刷单不仅侵害其他商家的公平交易,也会误导消费者购物。A公司对商家刷单行为“零容忍”,禁止“虚假交易”行为。商家“刷单”很主要的原因就是获得商品的“好评”,提升信誉,提高搜索排名,获取流量。
目前,A公司对所有识别出来的作弊订单均不计入销量排名,且会删除虚假的评价内容,让商家“虚假交易”行为彻底无效,且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针对刷单情节恶劣的商家会进行清退处理。
由“刷单”到被“送上法庭”的时间告诉我们: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火”代表光明正大,“诚”代表诚信清廉,启示我们要取之有道,莫走邪门歪道,贪污受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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