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电商节又要到了,女人们都已摩拳擦掌,枕戈待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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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为了好评率,开始弄虚作假,各种网络刷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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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网络刷单被骗的那是比比皆是啊!甚至还有人因网络刷单诈骗而触犯刑律!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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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用手机号注册一个新的账号,公司就送20个虚拟币,推荐人获赠5个虚拟币,这是长沙某公司为提升自己企业品牌的知晓度,而采取的网络推广手段。(1虚拟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可以在该公司购物,加盟商可以折算成现金进行提取)
可万万没想到,这种网络推广手段在给商家带来商机的同时,也给别有用心之人带来了“可趁之机”。
当长沙市民谢某得知此事后,他便在某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在这个网站通过短信交费注册虚拟手机号,短信一毛钱一条,就可获得一个电话号码。他用这些号码注册成为新用户,公司将验证码就会发送到某网站上,谢某输入验证码便可注册成功,就可以领取20个虚拟币。按此方法,谢某总共刷单800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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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虚拟币变现,谢某又把订单下在汪某负责的网点,并填写汪某为推荐人。由汪某从后台操作,把虚拟币折合成现金。谢某从中非法获利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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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号注册就能赚钱,我这有很多学生来办卡,那赚钱不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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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在长沙某高校开了一家通信店,在认识汪某后,两人合谋在每次学生来店办手机卡时,胡某都会告诉他们要开通一个业务。利用这个间隙,胡某用学生的手机号码注册成为新用户,并把汪某真写成推荐人 ,事后偷偷将收到的信息删除。注册成功后,胡某获得的20个虚拟币,汪某获得5个虚拟币。胡某共完成700多单的网络刷单任务,在汪某进行技术处理后提现,前后共转帐给胡某赃款10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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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汪某等三人对上述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汪某、谢某、胡某三人均构成诈骗罪,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谢某、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5000元。
案例
二
兼职网络刷单,每天做任务几分钟,每月就赚五六千元,真有这样的“馅饼”吗?然而这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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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南宁市民陆先生(化名)通过交友平台认识男子谢某,交换了微信。谢某自称在南宁某国企做临时工,月收入两千多元,但平时靠在网上替卖家刷信誉就能赚取五六千元的“外快”,谢某还时常在朋友圈晒出“外快”的截图。陆先生看到有这么好的赚钱方式,就问谢某如何操作,谢某非常热情地教陆先生开始“刷单”。
陆先生花费100多元“网购”了一件物品,完成评价后即得到10元佣金,尝到甜头的陆先生决定继续刷单,网购的商品价格也越来越高,佣金也随之提高。不过,直到第4笔交易开始,对方开始声称要做连续任务,即连续刷满3单才能一次性返还本金和佣金。在完成3单的任务后,对方又称陆先生操作超时导致账户被系统冻结,要向账户汇入同样的金额才能激活账户。陆先生只好继续按对方要求进行操作……直到被对方“拉黑”,也没收到本金和返佣,前后损失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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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陆某报警后,南宁公安于10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章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章某对伙同他人利用网购平台,以刷信誉返佣为幌子针对南宁市民实施诈骗4起、针对其他地市实施诈骗4起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26.5万元。目前,嫌疑人章某已被刑拘,案件深挖及追捕余犯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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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
▶10月17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件,明确指出删改网络购物评价、破坏智能手机操作系统、超出授权范围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都可以构成犯罪!网络刷单是虚假交易,本就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市民切不可为了“高额返利”这样的“小甜头”而后悔不已,“轻松赚钱”这样的“小陷井”而得不偿失。
➡11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益之窗
刷单后果这么严重?我国刷单入刑,如果有网友在做赶紧停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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