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24日《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事件梳理:
涉事地块位于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
2004年3月20日,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非本地村民。
“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同时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
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涉事地块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第二种,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
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曝光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
目前,对于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事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总结下来就是两个外地人承包了每亩每年4块钱的草场,自己改变用途变成耕地后,将大部分以每亩租金700元以上租给其他人,然后不愿意交草场变更用途的有偿使用费每亩200元(给所在地村集体的)。
是不是想起了《人民的名义》,祁同伟和高小琴联合丁义珍,把500亩单价4万一亩的工业用地转手变成商业用地,以60万一亩卖出。不赚得已,一赚就是2.8亿。
还得是土地赚钱啊。
还有就是,如果一切属实,张某兄弟长期私自开垦耕种林草地,且面积巨大,是否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类似的案件还是很多的,也是开鲁县。
还有就是,2004年到现在,当地政府部分真的没发现吗?有没有什么利益纠葛?是从什么时候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应该在张氏兄弟刚开始开垦耕种就阻止,而不是在完成后再要求补交有偿使用费呢?
涉事干部的学历也是个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直接说“我不懂法”也真的开了眼界了。
官方公开资料显示,纪云浩出生于1990年3月,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转业,201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开鲁县公安局镇郊派出所外勤民警。2019年11月12日,在开鲁县89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公示名单中,纪云浩名列在内。公示信息显示其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时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科员,拟提任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希望后续一切都能有所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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