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家干副业-集刊论文 | 邢苏 郭爱民:“责任田”时期农民社会心理变迁实证研究(1961—1

图片[1]-农民工在家干副业-集刊论文 | 邢苏 郭爱民:“责任田”时期农民社会心理变迁实证研究(1961—1-优创圈

摘要

“责任田”,全称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管理方式上的一次探索。受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影响,以安徽省嘉山县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出现了较为扭曲的社会心理,“消极怠惰”情绪蔓延的同时,“恣意浪费”的现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成为常态,人际关系亦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随着”责任田”政策的落实与推行,嘉山县农民扭曲的社会心理与行为方式得到了矫正,本真状态得到释放的同时,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获得了较大的身心自由,“矛盾对立”的人际关系问题也因生产模式的改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关键词

“责任田”;农民;社会心理;嘉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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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全称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其含义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计算奖赔”。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应对由于人民公社化初期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先后经历了三次包产到户的探索。其中,“责任田”便是60年代初中国农村地区对农业生产管理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责任田”的实施与推行,在矫正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给农民造成的较为扭曲心理的同时,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身心自由”,生存压力及心理压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通过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村发展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发现,对于这一时期农民社会心理展开研究的学术成果相对较少。其中,作为安徽省滁州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嘉山县,在“责任田”时期,农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农民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心理及行为变化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尚处于无人展开研究的状态。基于此,笔者试以安徽省嘉山县为例,依托档案及其他材料,对“责任田”时期农民社会心理变迁及行为方式的变化进行探究,以期丰富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

一、人民公社初期农民较为扭曲的社会心理与行为方式

社会心理,既包括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也包括个体受群体影响形成的心理状态。普列汉诺夫曾指出,社会心理是由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共同决定的。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地区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政治结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农民的社会心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有学者将这一变化总结为徘徊在保守和激进、传统与现代(狂热与冷漠之间)。然而,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到来,与土地改革时期不同的是,农民的社会心理开始变得较为扭曲。

(一)“消极怠惰”情绪逐渐蔓延

从人的本性来说,“发家致富”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目标,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言,同样如此。1949年以来,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中国农村社会原有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群结构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现代自耕小农制。在这一体制下,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得到了农产品的分配权。对此,农民是这样形容他们对这种变化的态度:“早先大树底下长不起小树,没有咱过的好日子;如今分了地,再受穷可要怨自己了。”可以说,土地改革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使农民看到了通过努力生产达到“发家致富”的希望。

然而,随着1953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行,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不再拥有农产品的分配权。而在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是让农民的生产时间被控制,家庭副业没空经营,很多农民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感到不自由,生产积极性开始下降,“消极怠惰”的情绪逐渐蔓延。以嘉山县明光公社大庙大队户桥小队为例,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后,仅秋收便损失了18490斤粮食。在生产过程中,户桥小队的社员更是体现出消极敷衍的态度:

一些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还没有树立,自私自利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里的社员曾这样说:“细收细打有屁用,反正不能多吃一粒。”因此社员在收获粮食时比较粗糙,牲畜不严加看管,牲畜吃青看到也不加过问。黄庄小组一位老奶奶喂十一只老母鸡,除了生蛋关在家以外,其余时间有意地把鸡赶到田间地头吃粮食。

如果说合作化运动期间,农民只是失去土地所有权及农产品分配权,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话,那么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实行,则是让农民成为国家基层政权的附属品,集体经济丧失了自主性与独立性。正因如此,不少农村地区在1958年后开始出现“共产风”、生产瞎指挥、生产强迫命令等诸多问题。如嘉山县明光城郊公社,该公社的工农大队林庄生产队队长冯开付,在夏种时,规定每头牛每天耕地五亩,耕不到轻则打骂,重则扣饭不给饭吃,社员吴志汝在一次生产中,只耕了三亩地,便被扣饭一顿。又如,仍是工农大队林庄小队,基层干部凭主观愿望乱指挥,“今年(1960年)棉花5000亩种植任务,为了强求连片种植,不考虑具体情况,只叫联盟、洪庙、爱塘、蒲子崮四个大队种。其他大队不叫种。这四个大队因耕牛、劳力错动不开,没有管理好,绝大部荒掉失败”。可以说,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及由此制度造成的“五风”现象,损害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导致农业生产出现较大损失,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二)“恣意浪费”成为生产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历来是祖祖辈辈间不断传承的社会心理及行为方式。于农民而言,勤俭节约这一行为方式的形成,既是受生存环境带来的压力的影响,也是在土地改革后,为了能够尽早实现发家致富作出的一种选择。然而,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推进及人民公社在农村地区的建立,农民的社会心理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在不少农民看来,由于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农产品的分配权,“单干”才是发家致富的最佳选择:“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对于农业合作化的推进及人民公社的设立,农民则持抵触的心理:“么子互助?还不是政府提拔穷人!要我们帮助贫雇农,我们就帮补一点,还有个明处,何必说互助呢。”

由于农民中间存在抵触农业合作化及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情绪,因此,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广泛设立,农民的抵触情绪很快在行为上有了反应。除了前文提到的“消极怠惰”情绪的蔓延,“恣意浪费”的行为方式成为了不少农村地区的常态。以明光公社大庙大队户桥小队为例,在生产过程中,该生产队社员的行为便是典型:

长期以来,社员对牲畜的看管也是比较马虎的。在这个地方流传着这样的一句农谚:“鸡无栏杆猪无圈。”意思是说饲养小家禽家畜历来是不加看管的。我们和社员算了一笔账:全队共养鸡768只,以每天吃粮二两计算,在秋收季节的一个月当中,就要吃掉粮食四五百斤。这个损失是一个很大的漏洞,确实很少被人注意的。顾桥庄门口四亩地水稻原估产收800斤,结果到头几乎全被放鸡吃掉,现在只收180斤。贲庄小组有一块21亩地的绿豆田,原估产总收获绿豆2877斤,由于受到牲畜的糟蹋,只收210斤,单产才10斤,共减产2667斤。因此,统计全生产队牲畜糟蹋稻子2570斤,山芋60斤,豆类3892斤。

不仅如此,在生活中不少生产队的社员恣意浪费的同时,还通过偷盗粮食的方式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以致被偷盗的社员怨声载道。仍以明光公社大庙大队户桥小队为例,在1960年,该生产队发生较大的窃粮事件21起,损失共计1995斤。爱惜粮食得不到表扬,捡回地里没有及时收回的粮食不计工分,散放牲畜及偷盗粮食的情况不予扣分与惩罚,导致社员抱怨道:“护粮成绩好,也未见谁提一下,偷粮食的人却痛快的落个饱肚子。”结果导致恣意浪费的同时,还发生了两个不良现象:一个是捡粮人越来越少了,另一个是捡了粮食干脆不交公,归为自己。

除糟蹋劳动成果、偷盗粮食外,类似于大吃大喝,不珍惜生产工具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如明光城郊公社受“五风”的影响,洪庙、鲁王、联盟、五一四个大队的生产工具受到严重的损坏,“58年这四个队有大车35部,现损坏13部,水车188部,现损坏141部,有些工具只有人用,没有人管”。又如在古沛公社的一个公共食堂,先后发生社员偷吃饭、私改饭票票面数额、假造饭票一百多元的方式满足自己大吃大喝目的的情况。

以今天的视角而言,这些行为无疑是荒诞可笑的,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些行为反映着农民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由于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与农产品的分配权,在不少农民看来,从此便失去了发家致富的途径。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广大农民认为,无论自己干的好与坏,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别,“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尽管农民十分清楚“消极怠惰”与“恣意浪费”不仅不利于国家与集体,于自己而言也没有任何好处,但在无法有效表达自己意见的情况下,这些看似荒唐可笑的行为方式成为农民发泄自己不满情绪、追求自己利益诉求的无奈之举。

二、“责任田”还原了农民本真的心理与行为方式

“只要不搞大呼隆,不管怎样干我都没有意见。”“过去干活喊都喊不动,现在鸡叫三遍就下田干活了。”在推行“责任田”后,这些出自于农民之口的话语,看似朴实无华,但却反映着农民内心深处对“责任田”的实践及其效果的认可。也正是这样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在人民公社初期形成的扭曲心理。以嘉山县明东公社为例,随着“责任田”的试点与推行,广大生产队的社员又恢复了往日积极劳作的劲头:

明东公社五里墩生产队15户社员,定产后,户户订超产计划,今年春种订计划45亩,实种62.5亩,超额35%。单早秋作物就总超产约3000斤,占早秋作物定产的62.5%。预计全年可超产8000斤,站包产数16%。山前生产队社员陈长付(上中农)62岁,有多年的生产经验,过去不问生产,并叫儿子和媳妇少干活;现在生病不能动,天一亮就推儿子媳妇下田,操东操西。他对别人说:“责任田就好比是自己儿子,块块是连心肉,处处不能让它受罪,块块不能让它减产。”像这样事例各地很多。

不仅如此,随着“责任田”的推行,在生产过程中,收打精细成为普遍现象,原先偷盗劳动成果、糟蹋与抛洒粮食的情况逐渐消失:

山前生产队去年午季田里麦子没有头,地里麦穗到处丢,路上成把掉,社员户户偷。全队140斤麦子,帮助监收监打的33人,监收护麦每人每晚还补助半斤夜餐料,也没有把麦子管好,收一半,糟一半,结果连他们自己也不例外,户户偷麦。今年午季上至70岁老人,下到8岁儿童,人人参加护麦,晚上每块田头都有人睡在那里。社员陈长久有三块麦地,爷孙三个夜里每人睡一块麦田看管,全队115人,参加护麦81人,占总人口70%。麦子因受旱比去年长得差,但每亩都收了75斤,比去年多收40%,做到了收得净,运得完,糟蹋得少。

通过这些材料,不难看出,随着“责任田”的实施,农民的社会心理不再扭曲,并回归到辛勤劳作、精简节约、积极生产的本真状态。之所以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除在生产过程中重新获得期望的好处外,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原因值得注意。

首先,“责任田”的实施是在不改变集体经营的情况下,农民的诉求得到了满足。从1953年推行人民合作化运动,到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践,在党和政府描绘的美好蓝图面前,广大农民不仅支持,还积极参与。诚如卢晖临所言,如果不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集体化道路不会进行的如此顺利与快速。然而,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推进,尤其是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平均主义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之人民公社管理过程中的“五风”现象,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据揭发统计,全县12个公社有10个公社粮食减产,1960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减产3500多万公斤,减产占40%左右”。因此,当“责任田”被允许试点及推广执行的时候,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农民的本真愿望得到了实现:“这个办法的主要好处是,指标落实,责任明确,人人争超产,各个都出力,避免了单纯争工分、浪工、窝工、不讲究农活质量、不关心产量的现象”。

其次,“责任田”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农民心理上的安慰。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不少农民摆脱了佃农的身份,成为自耕农。对于农民而言,获得的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更是直接情感交流的对象与价值寄托。不少农民将土地试做自己的生命,以至于在“责任田”实行后,山前大队社员陈长付说:“责任田就好比是自己儿子,块块是连心肉,出处不能让它受罪,块块不能让它减产。”然而,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农产品的支配权,以至于广大农民出现了“细收细打有屁用,反正不能多吃一粒”的心态。所幸的是,随着“责任田”的试点与推行,农民重新看到了“发家致富”的希望。尽管“责任田”的试点与推行只是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与部分农产品的收益权,但这一点足以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安慰,并促使他们再一次积极地投入生产,并获得相应的回报:“过去有三怕三不干,三怕是:‘早怕露水,中怕热,晚怕蚊子早早歇’,三不干是:‘尖滑头不干,老年人小孩不干,干部不干’。现在是人人找活干,起早代晚干,大家比着干。”

三、“责任田”释放了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身心压力

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不同的是,“责任田”的实施是将生产经营权下放,使农民在生产中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这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一场变革,农村中人与人之间紧张对立的关系也随着“责任田”的推行得以缓解。最重要的是,农民在这一场变革中释放了一定的生存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身心自由。

(一)“责任田”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上获得了一定自由,减轻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带来的身心压力

从1953年农业合作化的推广,到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的展开,可以看出,中央农业政策的制定,应当至少包括两个目标:一,发展农业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不仅包括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原料,也包括城镇人民在生活中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二,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缩小三大差别的目标。尽管设立高级社的伊始,在《高级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社员有退社的自由,退社的社员可以带走入社的土地、基金和其他投资,但由于农业集体化是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快速实现工业化目标作出的安排,农民的利益不得不处于从属地位。因此,随着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隔离及票证制度带来的农民无法自主拥有所需的生活资料,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对于农民而言,退社并带走生产资料便成为天方夜谭。于是乎,当面对瞎指挥、强迫命令时,农民要么选择默默忍受,要么通过减少对集体生产的投入,发泄自己的不满,以明光公社大庙大队户桥小队为例,在从事农业生产时,抛洒粮食可以说是常见现象:

田间抛撒粮食———在这个生产队田间抛撒的粮食是:水稻2845斤,山芋2408斤,豆类2776斤。我们曾经问社员:“为什么在田间抛洒粮食呢?”社员说:“只要天给收,不怕地下去,田这么多吸,撒了一星半点的又算个啥子。”因此,社员在收获中是比较粗糙,形成块块地都抛撒粮食。

正是因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对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追求“发家致富”带来的束缚,城乡二元制度阻碍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其他选择,所以当“责任田”落实的时候,这一做法获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不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心理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感。以明东公社林庄大队五里墩生产队为例,“责任田”的推行,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身心压力:

今年3月上旬,县委在这个队重点推行了包工包产责任制,三个月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加强责任制,推进生产发展的强大力量。现在这里的群众人人心情舒畅,有说有笑,起早到晚忙生产,家家户户修盖厕所,添农具;春作物生长繁茂,夏收夏种速度快、质量好,到处呈现出今年一定能获得丰收的大好景象。社员普遍反映:不实行责任到人,哪来这样大的干劲!

不仅如此,在“责任田”推行的同时,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广后收归人民公社的自留地、饲料开始归还给农民,家庭副业也逐渐被允许经营。以明光公社赵府生产队为例,1960年全队只养了4头猪,1961年发展到60头,比1960年增长12.5倍,即便与1957年的12头相比,也增长了约5倍。家庭副业的经营增加了社员的收入,以社员王庆珍,通过养猪,一年收入达到1650元。可以说,“责任田”的落实及家庭副业的经营,在改善生活,减轻生存压力的同时,释放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给农民带来的心理上的束缚,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身心自由。

(二)“责任田”的实施解除了农村紧张对立的人际关系

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广,由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束缚,农民不再拥有生产上的自主权,“消极怠惰”与“恣意浪费”成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常态。与此同时,为了能最大程度保证自己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至少不会饿肚子的情况下,偷盗粮食的情况比比皆是,如前文所提的明光公社大庙大队户桥小队,一年便发生21起较大的偷盗事件,损失粮食1995斤。“护粮成绩好,也未见谁提一下,偷粮食的人却痛快地落个饱肚子”。加上公共食堂大吃大喝,损坏农业生产工具的事情时长发生,农民之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紧张对立的情况。不仅如此,这种紧张对立的人际关系同样存在与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在生产生活中不尊重社员,官僚作派引起社员不满。如明光城郊公社马岗小队队长张绍芹将公共食堂里的稀饭打回家喂猪,然后在食堂里称面做饼吃。轮到其负责发放所在组别的口粮时,全组53人,标准为每人每月22斤,她只发5斤,剩余的扣下来自己吃,群众称其为“吸血鬼”。又如工农大队书记胡傅善看上社员的住所和菜园地,便将社员轰走,将社员的居住地与菜园据为己有;秋收秋种时,调集四名劳动力给自己干活,什么时候干的让自己满意,什么时候将人放回参加生产,引起社员强烈不满。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希望有所作为、农业生产能够取得理想成绩的基层干部而言,由于社员不配合参加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因此感到工作吃力,无法得到理解,内心十分不满。以明东公社工农大队后南郢生产队为例,因“责任田”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存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社员便对基层干部的工作报以不配合的态度:“在投收小麦时,农活紧张时,全队划收、运、打、耕田等作业组,都需要干部在一起才下田。干部嗓子都喊哑了,社员还装不知道”。如此几番,难免会引起基层干部的不满,如明东公社林庄大队五里墩生产队就曾有基层干部抱怨,由于社员的不配合,导致其在工作中三头受气。

所幸的是,随着“责任田”的实施与推行,农村中往日社员与社员之间、社员与干部之间紧张对立的关系得到了解决。

首先,社员之间的关系因“责任田”的落实得到了理顺。如前文所述,出于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不满,“消极怠惰”及“恣意浪费”的情况成为了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偷盗粮食、毁坏农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社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对立,“富队对穷队有意见,群众对干部有意见,老实人对尖滑头人有意见,老年人对青年人有意见,无扶助劳力对有扶助劳力有意见”。所幸的是,“责任田”的落实改变了这一局面。由于重新获得了生产上的自主权,农民从事生产的热情被唤醒。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的同时,社员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现在是多劳多得,多产多吃,富队不吃亏,干部踏实参加生产,尖滑头人不滑了,扶助劳力参加生产了,互相比暗赛争超产,大家进一步团结了”。

其次,“责任田”的推行改变了部分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实施“责任田”之前,由于不参加生产照样计工分,有分红,加上会议缠身及“五风”现象的存在,基层干部与社员之间不可避免的陷入紧张对立的敌对关系。如明东公社林庄生产队社员张其宽说:“过去干部对待社员真差,张口就骂,伸手就打。有不同意见也不敢提,见到干部就躲。”好在这一局面随着“责任田”的出现得到了解决:“现在干部对人是和颜悦色,遇着事情也能和我们商量了。我们的话也敢讲了有意见也敢提了,再也不生闷气了。”对于干群关系出现如此明显转变的原因,或许能从调查组对林庄生产队调研后总结的话中略知一二:“由于干部亲自参加生产,对作物的安排与管理就有了深刻的体验。这样就能大大减少和避免生产上的瞎指挥,保证生产切合实际”。

最后,“责任田”的做法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基层干部的组织生产工作不再为难。由于在集体化生产中,自己的利益诉求因平均主义得不到保障,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低,“哨子不吹不干,人不到齐不干,干部不带不干。混工的人多,干不出来活”。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有所作为的基层干部的工作无法展开。可喜的是,随着“责任田”的推广与落实,由于从生产中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基层干部往日在组织生产过程中面临的窘境也得到了解决。以明东公社林庄大队五里墩生产队为例,基层干部往日三头受罪的情况得到了改善:“过去三头受气,包产任务完不成受上级的气,生产搞不好受社员的气,整天不在家受老婆的气。现在是四满意:生产搞的上级满意,责任明确社员满意,边工作边生产家庭满意,少操空头心思本人满意。”

四、余论

1962年,由于被认定为“单干风”及走资本主义道路,“责任田”被责令改正,并最终夭折[1]。在改正“责任田”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民强烈抵制的情况,如明东公社吴郢大队前桑生产队的社员,在一棵大树上挂上标语:“前桑门口一棵树,今年土地分到户,今后不会有困难,不要政府来照顾”。对于农民抵制改正“责任田”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万里在1982年11月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一段发言,即“农民最高兴两件事,一个是实惠;一个是自主……有了这两条,八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成为发展生产的巨大力量”。尽管万里的这段话是描述农民欢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但这段话同样揭示了农民拥护“责任田”的原因。毕竟,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的集体化生产模式相比,“责任田”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满足了农民某种程度上的物质需求及身心自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所言:“农民是理性的”。因此,当生产经营权及生产资料下放至生产队与农民个人时,农民获得了极大的空间与自由,身心压力得以释放的同时,扭曲的社会心理及行为方式也逐渐消失。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农民的诉求是国家在制定与推行政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国家因种种原因忽视了农民普遍的心理诉求。面对这种局面,对生活有着切实感受的农民,只能自发地寻求适合自己的生存机会,探求最佳的农业生产方式。“责任田”因此应运而生。尽管“责任田”在当时的环境下很快被定义成“单干风”,并因“左”倾思潮而湮灭,但不可否认的是,“责任田”的推行,让身处困境的安徽人民看到了美好生活的期望,也为1978年后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与雄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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